校準人員
校準人員應經過培訓,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人員的能力、資格要求和職責應符合《計量法》和相關法規的要求。
校準人員和技術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的物理和數學知識、測量知識和評估測量不確定度的能力。
校準人員應熟悉計量法律法規、計量溯源系統,能夠正確使用法定計量單位。
設施和環境條件
校準實驗室的環境條件應滿足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或校準方法的要求,以便其對校準結果測量不確定度的影響能夠控制在規定的要求內。當現場校準不能滿足要求時,校準人員應能夠評估由于相應環境條件的影響而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
檢測和校準方法及方法確認
測量設備的校準方法首選國家校準規范或部門校準規范。在沒有校準規范的情況下,首選相應的國家檢定規程或部門檢定規程。
如果沒有相應的校準規范或驗證程序或其他標準方法,實驗室可以制定校準方法并予以確認。實驗室應提供并保存方法確認記錄。
測量可追溯性
執行外部校準服務的校準實驗室制定的最高測量標準(參考標準)應定期使用校準實驗室或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制定的適當水平的測量標準進行驗證或校準,以確保測量值可追溯至國家測量基準(標準)。
為確保校準的正確性和可靠性,應制定特殊程序,以建立、評估、維護和正確使用參考標準、基準、轉移標準或工作標準。 參考標準、基準、轉移標準或工作標準應進行測量不確定度驗證、重復性評估和穩定性評估。
測量和校準結果的質量保證
參考標準、基準、轉移標準或工作標準應參與CNAS認可的實驗室之間的比較或能力驗證計劃。
結果報告
應描述測量可追溯性的方法。
測量不確定度和覆蓋系數必須在相關地方給出。
【本文標簽】 關于校準實驗室建標的明確要求
【責任編輯】